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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 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发布时间:2018-02-28  查看次数:

 导语:一转眼,2月渐进尾声,微风和煦的3月已经向我们伸出了温暖的“小手”。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一大波涉及你我生活的新规也随着春风迎来,一起去看看吧!

  》》》河北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失能老年人补贴由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意见提出,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积极探索城乡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优待优惠“一卡通”制度,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河北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光荣牌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制作发放,由乡(镇、街道)负责到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进行安装悬挂。其中,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烈属”牌,军属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

  据了解,今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前,河北省将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全部悬挂新制作的光荣牌。

  》》》驾驶证消分3月1日起有变?公安部权威解读来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医疗器械网售将施行新规 线下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将施行 加大烟花爆竹行业处罚力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企业办职业学校将获政策支持

  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3月1日正式实施。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施行 推出八项改革举措

  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据介绍,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推出了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三项改革。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提出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针对境外投资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项改革。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3月起施行 办错案将追究过错责任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规定》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政府采购投诉办法修订 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5条,较20号令新增14条,删除1条,修订29条。据介绍,《办法》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应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等。因此,《办法》的实施能够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